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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医学院学术道德规范
2014-10-24   党政办公室   (浏览数:)

广东医政发〔201426




关于印发《广东医学院学术道德规范》


的通知



各职能部门、二级学院、教辅单位、研究所,附属医院:


广东医学院学术道德规范》经各相关部门讨论、 20131224院长办公会议审定,现予以印发,请贯彻执行。




广东医学院


2014 417






广东医学院学术道德规范



为引导全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树立正确的科学研究道德观念,提高学术素养,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,进一步促进学校科研工作高效、可持续发展,不断提高我校的学术地位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《广东医学院学术道德规范》。


第一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。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,忠诚祖国的科学事业,为繁荣祖国科学事业而努力。


第二条遵守国家法律、社会公德和学术规范,自觉遵守国家、省部和学校等各级有关科学研究的各项管理规定。


第三条 发扬勤奋敬业精神,坚决反对急功近利、浮夸浮躁甚至不劳而获的作风。在科研成果的署名位次应与自己的实际贡献相符,不得在未作贡献的科研成果中署名。


第四条 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坚持严谨、务实、科学的态度,不怕困难、大胆探索、刻苦攻关、勇于创新;在科学技术评价过程中遵循客观、公正、准确的原则;在技术交易活动中遵循诚实、守信、互利的原则。


第五条坚持实事求是精神,反对弄虚作假。不得以任何形式剽窃、抄袭他人成果;不得伪造、篡改信息、统计数据和文献资料;不得虚报科研情况和科研成果,包括随意提高科研成果的学术档次和获奖档次等;撰写论著时所引用的他人观点或文献资料,必须在文中明确标注。


第六条发扬科学民主精神,反对学霸作风。在科学研究中提倡学术平等,弘扬团结协作的精神,互相尊重,公平竞争,共同提高。


第七条坚持开拓创新精神,反对因循守旧。科研人员撰写的研究论文不得一稿多投,或简单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。对于教材改编、修订等过程中必需重复发表的成果,须在显要位置予以说明。


第八条发扬团结协作精神,注重学科交叉与融合;鼓励以团队形式、整合优势力量开展科学研究;虚心学习,借鉴国内外科学研究成果,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,反对闭关自守,固步自封。


第九条提高科学素养,严防学术腐败。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管理规定,严格按照合同书预算执行,并确保科研经费开支的真实性,防止挪用或贪腐科研经费等腐败行为。


第十条对于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人员,一经查实,视情节轻重,分别给予相应处理:


() 侵犯他人著作权、名誉权或专利权者,由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条款,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。


() 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并经查实者,学校相关单位和部门在人事录用、岗位聘任、职称(职务)晋升、项目审批和检查评估等工作对当事人予以一票否决。


() 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者,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,经学术委员会审定后执行。处理办法包括通报批评、暂缓或取消其申报相关项目的申报资格等。


第十一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
第十二条本规范由科技处负责解释。










抄送:学校领导,学校各二级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、


党委各部门、工会、团委,各民主党派,侨联




广东医学院学院办公室 2014 423 印发 校对人:吕水燕



(共印6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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